文章摘要:明确规定东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十大”福利政策待遇。
可优先纳入正式编制管理,一次性拨付3至8万元安家费,硕士及以上人才可获一套住房免费居住,特殊情况还可 “一事一议”……1月13日,记者从东方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为集聚国内外人才到东方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东方市近日正式出台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东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十大”福利政策待遇。
《办法》规定的“十大”福利政策:
一是优先纳入编制,引进到东方市事业单位或党政群团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可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管理;
二是一次性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的,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拨付安家费3至8万元不等;
三是每月生活补贴,在5年服务期内,每年按学历层次高低给予2000元-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四是住房免费居住,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6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免费居住;
五是每年探亲费,引进人才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由用人单位每年按最高限额5000元报销一次探亲费;
六是优先购买住房,服务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七是高额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可由市政府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给予8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八是特殊贡献奖励,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是市政府奖励,经认定为ABCD等4类人才的,由市政府给予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是免费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东方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范围内,且在目录有效期内的人才。
此外,根据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引才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还明确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引进,有效解决了以往因政策不支持而无法引才的特殊问题,引才政策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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